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志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孙公司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博雅CC项目产权车位、储藏室、人防车位财产及/或财产性权利作为抵债财产,抵偿应付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债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以物抵债协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高科关于控股孙公司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聂志强先生、张鹏先生、王进超先生、李芳芳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9.33%股权,同时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接公开挂牌机构办理挂牌手续、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高科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现聘任付广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由于付广庆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现暂由公司财务总监唐庆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付广庆先生将在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高科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志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任志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公司各子公司的任职,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任志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任志强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付广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付广庆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由于付广庆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现暂由公司财务总监唐庆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付广庆先生将在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日
附:
付广庆先生简历
付广庆,男,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项目中心高级副总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总监、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广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2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国信”)拟通过公开挂牌渠道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顺达”)89.33%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1,694.31万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对方、成交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交易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聚焦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拟通过公开挂牌渠道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万顺达89.3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再持有万顺达股权,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67001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万顺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01.60万元。
万顺达拟与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即万顺达以博雅CC项目产权车位、储藏室、人防车位财产及/或财产性权利作为抵债财产,抵偿应付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的债务,相关抵债财产经评估共作价296.9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国高科关于控股孙公司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此外,万顺达已于2024年6月作出向股东进行分红的股东会决议,分红金额为1,808万元。
以前述评估基准日万顺达经评估的股东100%权益价值为基础,结合评估基准日后已发生的万顺达以物抵债、万顺达向股东分红事项,在评估价基础上扣除其以物抵债中所涉抵债资产的评估值、万顺达向股东分红的金额后,确定武汉国信转让其所持有万顺达89.33%股权的挂牌价格为1,694.31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万顺达89.33%股权,基于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万顺达经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扣除万顺达以物抵债中所涉抵债资产的评估值、万顺达向股东分红的金额后,即以1,694.31万元作为挂牌价格,同时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接公开挂牌机构办理挂牌手续、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万顺达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717128185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村东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89.33%股权、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67%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顺达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挂牌转让万顺达股权事项,万顺达股东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结构图
万顺达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万顺达最近12个月内减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对其控股子公司万顺达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减资,万顺达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变为1,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万顺达仍为武汉国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目前,相关工商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临2023-036号、临2024-003号公告。
三、交易对方情况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最终交易对方。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670013号)》,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6、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495.8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325.1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170.67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01.60万元,增值额为830.93万元,增值率为26.21%。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前述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即基于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万顺达经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扣除万顺达以物抵债中所涉抵债资产的评估值、万顺达向股东分红的金额后,即以1,694.31万元作为武汉国信所持万顺达89.33%股权的挂牌价格。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打造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充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万顺达股权,并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万顺达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及被其占用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成交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交易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2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顺达”)拟与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简称“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简称“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签订《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及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之以物抵债协议》(简称“《以物抵债协议》”),即万顺达以博雅CC项目产权车位、储藏室、人防车位财产及/或财产性权利作为抵债财产,抵偿应付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的债务合计296.91万元。
● 本次交易对方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过去12个月内,除了公司与其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北京方亚海泰科技有限公司、正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提供资产清收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合计协议金额为335万元;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万顺达与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就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博雅CC项目于2013年12月签订了《博雅资源中心二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合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提供相应物业服务并按照包干制方式收取服务费,万顺达统一支付服务费用。为便于提供物业服务,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与业主方签订三方变更协议,于2016年将博雅CC项目物业管理方变更为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基于前述情况,万顺达应向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支付博雅CC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项下自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因车位管理而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共计272.91万元。
另因万顺达与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博雅C-C三期项目外电源工程电力电缆沟道租用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万顺达尚未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电缆租用费共计24万元,万顺达已与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签署《代付款协议》,约定前述历史欠费24万元由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因此万顺达对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负有债务24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万顺达应向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支付的费用共计296.91万元。
经各方友好协商,万顺达拟与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万顺达以博雅CC项目产权车位、储藏室、人防车位财产及/或财产性权利作为抵债财产,抵偿应付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的债务,相关抵债财产共作价296.91 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告之“四、《以物抵债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平安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航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3169989A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2幢214、216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厨房用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玩具、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用农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电脑打字、复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集中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集中养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其总公司为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北京颐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玉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06373547X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1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1层101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厨房用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玩具、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打字、复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集中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集中养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其总公司为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北京颐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如下:
1)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国际生命4号院、7号院商业用地博雅CC项目停车用房(产权车位)共10个,其中8个车位的产权依据《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办理转让,2个车位暂不办理产权变更,由万顺达按《以物抵债协议》约定让渡因该2个车位产生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全部财产权利。
2)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国际生命4号院、7号院商业用地博雅CC项目地下储藏室的所有权。
3)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国际生命4号院、7号院商业用地博雅CC项目共230个人防车位的占有、使用权及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
2、权属情况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的《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670013号)》。报告中,涉及对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评估价值共计为296.91万元。本次交易标的作为抵债资产共作价296.91万元。
四、《以物抵债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签约主体:
甲方: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丙方: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二)债权债务确认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在博雅CC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项下自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因车位管理而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共计272.91万元。
2、甲方与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博雅C-C三期项目外电源工程电力电缆沟道租用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每5年支付电缆费租金24万元,甲方尚未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电缆租用费共计24万元,甲乙双方已签署《代付款协议》,约定前述历史欠费24万元由乙方向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因此甲方对乙方负有债务24万元。
(三)抵债财产
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二)债权债务确认”下应付债务由以下财产及/或财产性权利按如下约定作价抵偿:
1、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国际生命4号院、7号院商业用地博雅CC项目停车用房(产权车位)共10个,其中8个车位的产权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转让,2个车位暂不办理产权变更,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让渡因该2个车位产生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全部财产权利;以上10个车位总建筑面积400.36平方米,根据《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670013 号)》(简称“《评估报告》”)作价76.93万元。
2、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国际生命4号院、7号院商业用地博雅CC项目地下储藏室的所有权,储藏室总建筑面积923.41平方米,根据《评估报告》作价219.98万元。
3、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国际生命4号院、7号院商业用地博雅CC项目共230个人防车位的占有、使用权及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各方确认:除北京柏谊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免费使用的租期内,人防车位的占有、使用权及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归乙方及/或丙方享有。
4、本条款约定所有权暂不转让的财产,后经乙方要求,在符合所有权转让条件时,甲方负有按乙方要求向相关方转让所有权及占有、使用权及收益权等权利之义务,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四)抵债金额
1、各方同意并确认,以“(三)抵债资产”所列抵债财产共作价人民币296.91万元,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二)债权债务确认”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共计296.91万元。乙方和丙方协商确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或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抵债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收益权。
2、除本协议约定的债权债务外,甲方不再向乙方、丙方负任何债务,不再享有乙方、丙方任何债权。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进行催告,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若该抵债财产不能按约过户登记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其关联公司名下,且甲方无正当理由的,乙方和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及时与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电力电缆沟道租用合同或未及时与北京高科能源供应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热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连带承担违约责任,导致甲方受到追偿的,乙方或丙方应当消除影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抵债财产不能按约过户登记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其关联公司名下且甲方无正当理由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其关联公司有权解除与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博雅C-C三期项目外电源工程电力电缆沟道租用合同》,有权解除与北京高科能源供应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热合同》,要求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孙公司以物抵债,清偿对关联方的债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十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万顺达以博雅CC项目产权车位、储藏室、人防车位财产及/或财产性权利作为抵债财产,抵偿应付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债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以物抵债协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委员李芳芳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聂志强先生、张鹏先生、王进超先生、李芳芳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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