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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和编码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上述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填写股份数)

  

  说明:请在非累积投票议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7月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1名董事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现场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昌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提名杜志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包小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哈晓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杜志学先生简历

  杜志学,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计划专责、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党委秘书,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事业部初级业务经理、铁路事业部副部长、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宁夏高铁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挂职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宁夏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兼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杜志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附件2:

  包小俊先生简历

  包小俊,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自治区特殊津贴。历任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舍弗勒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舍弗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铁路行业总监,成都蒂森克虏伯富奥弹簧有限公司总经理,卡迈锡汽车紧固件(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蒂森克虏伯富奥辽阳弹簧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包小俊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附件3:

  哈晓天先生简历

  哈晓天,男,回族,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发电集团太阳山风力发电厂技术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员、党群工作部巡察员,现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巡察办公室副主任。

  哈晓天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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