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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3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毛夏红女士提交的辞职信,毛夏红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毛夏红女士的辞任自辞职信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毛夏红女士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没有就其辞职需要知会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宋剑斌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毛夏红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进金融市场业务发展、筹建和发展杭银理财、加速轻资本转型等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并在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服务董事会高效运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毛夏红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5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菁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晨洁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先生,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324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服务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无异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指导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编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文件并参与评标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已事前认可《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4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7月3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宋剑斌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章建夫先生为公司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章建夫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核准;章建夫先生的现任财务总监职务履职至其副行长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核准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事前认可。

  章建夫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1。

  三、 审议通过《关于拟召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日期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章建夫先生简历

  章建夫先生,1977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杭州银行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办公室(党委办)主任(兼)。曾任杭州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杭州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杭州银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杭州银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建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0,513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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