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现场与通讯表决,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二○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30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9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5:00至2024年7月19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5:00至2024年7月19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7月16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032002 电话:0354-7531034 传真:0354-753678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03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二○二四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为了稳定产品销售,应对市场波动
风险,依托参股公司的供应链贸易优势,双方开展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系正常经营所需;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政策及付款方式等均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参股公司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二○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安泰型钢”)及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宏安焦化”)与参股公司漳州龙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或“参股公司”)在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依托参股公司的供应链贸易优势,双方开展日常销售业务系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和结算政策等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龙泰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安泰型钢向龙泰公司销售H型钢,宏安焦化向龙泰公司销售焦炭,预计2024年7-12月,H型钢产品的交易总额不超过8亿元,焦炭产品的交易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漳州龙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DJNYG59P
成立时间:2024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333号综合楼5103室
法定代表人:陈毅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股东情况: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安泰集团持股49%。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等。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委派副总经理王俊峰先生担任龙泰公司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泰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龙泰公司系本公司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供应链贸易公司(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24号公告)。龙泰公司将依托股东双方各自的优势,快速拓展相关产品市场,稳步做大供应链贸易业务,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甲方”)将分别与龙泰公司(“乙方”)就双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签订《H型钢2024年度销售协议》《焦炭2024年度销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泰型钢向龙泰公司销售H型钢,预计2024年7-12月,总协议量不超过21万吨,按目前H型钢产品的市场价格测算,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8亿元;
(二)宏安焦化向龙泰公司销售焦炭,预计2024年7-12月,总协议量不超过9万吨,按目前焦炭产品的市场价格测算,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上述交易的定价、结算政策及付款方式等均严格遵循相关产品以及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市场化原则。实际执行中,甲方每月向乙方提前提供预计生产计划,乙方根据甲方预计生产计划向甲方提供意向订单计划,包括详细的产品需求数量、规格、材质、标准、运输方式、交货要求等;乙方按甲方确认后的订单计划预付相应货款;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或订货计划组织交货;并按照当期产品销售及价格政策确定的结算价格办理结算。具体以双方签订的H型钢/焦炭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双方间的合作,否则协议条款在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关联交易规定的前提下仍然有效,但双方应当最迟不晚于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重新签订下一年度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了稳定产品销售,应对市场波动风险,依托参股公司的供应链贸易优势,双方开展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系正常经营所需;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政策及付款方式等均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参股公司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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