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崧股份”)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于2024年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各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2024年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6,500万元的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1. 融资授信情况
2024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下属分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雷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雷州分公司”)与江西国控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保理”)、武汉九矿盛世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矿盛世”)、广东建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盈建筑”)、湛江市恒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恒业”)分别签署了《反向保理协议》,协议约定江西国控保理按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为国海建设雷州分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九矿盛世、建盈建筑、湛江恒业将标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江西国控保理,保理融资价款合计1,051.83万元,期限6个月。
上述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 担保情况
2024年7月,公司与江西国控保理签署了《保证协议》,公司为国海建设雷州分公司合共签订的3份《反向保理协议》(下称“主协议”)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51.83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国海建设与江西国控保理签订了编号为2023GKBL001YS-13的《补充协议》,将本次签订的主协议中约定的保理融资价款1,051.83万元本金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纳入于2023年1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2023GKBL001YS的《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协议》质押担保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海建设与江西国控保理累计开展的保理融资余额为15,500万元。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8MA38LR2P5M
3. 法定代表人:姜旭
4.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27日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八一乡莲谢路80号
7.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电机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 其他说明: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江西国控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2. 被担保人: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3. 保证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人民币1,051.83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担保范围:主协议项下债权本金、利息、财务顾问费(如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 保证期间: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3,312.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30%,担保余额范围内实际融资放款金额为64,701.94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2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彭国宇先生、总经理卢保山先生、财务总监温琳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或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彭国宇先生、总经理卢保山先生、财务总监温琳女士于2024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国宇、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4号。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国宇、卢保山、温琳:
经查,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4年4月30日,小崧股份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约691.6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小崧股份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且截至公司2023年年报发布也未披露相关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小崧股份董事长彭国宇、总经理卢保山、财务总监温琳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小崧股份、彭国宇、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意识、业务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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