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共计4,541,680,847.2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07%。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
咨询电话:0351-7799982
传真电话:0351-779911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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