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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切勿“重大轻小”

  李雯珊

  近日,不少上市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但不同公司对待中小投资者的态度却不尽相同。

  以贵州茅台、五粮液、格力电器等龙头企业为例,其积极通过高管沟通交流、安排参观公司等方式,拉近与中小投资者的距离。但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走过场”,对中小投资者缺乏重视,董事会或高管借故不出席,会议交流敷衍了事等。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在笔者看来,股东大会是一年一度让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的良好时机,董事会及高管应该借此机会与投资者进行积极交流,不能仅重视大股东与重要的机构股东,而区别对待中小投资者,切勿“重大轻小”。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应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提高股东大会的召开质量。

  首先,上市公司应从意识上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重视。上市公司在组织股东大会时,在行动上应向中小股东倾斜资源,例如规范股东大会流程、安排与董事会沟通交流的机会、积极收集对公司经营策略的建议与意见,制定参观公司或者展厅工厂的计划等。

  其次,上市公司董监高不能无故缺席,应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必须要明确的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股东大会是具有强制性的,出席与否不是可选项。

  最后,上市公司不能忽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应积极听取其相关建议与意见。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应给予中小投资者充分提问的时间,并制定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对中小投资者有问必答,回复问题更不能避重就轻。

  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平台,上市公司应该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职业化态度运营股东大会。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同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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