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进展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执行进展: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于2024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信息时获悉,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因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案件被变价执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持有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被变价执行,成交价格合计约为18,206.01万元。根据此前法院判决,公司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在甘肃银行的债务最高额的担保责任为2亿元,故甘肃银行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股票变价金额不足2亿元,公司一并被质押的部分浙商银行分红存在被划扣的情形,具体被划扣的分红金额公司尚在核实中,待核实完毕后将进一步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风险提示:
1、公司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累计被司法划扣的货币资金金额合计约为35,801.21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约为39.77%。公司的相关资产可能继续面临被划扣的风险。
其中,因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4,110.70万元,因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5,000.00万元,因广厦建设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2,000.00万元。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起追偿权诉讼,案号分别为(2024)浙0783民诉前调6305号、(2024)浙0783民诉前调6304号、(2024)浙0783民诉前调817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临2024-032)。
其中,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与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约为6,484.50万元(股票成交金额)。公司将就该事项向法院递交材料,提起诉讼追偿。但相关追偿事项存在相关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因广厦控股与甘肃银行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约18,206.01万元(股票成交金额)。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资产由于尚未经过评估,未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足以偿付涉诉及逾期债务。为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反担保股权进行了调研与评估。目前评估机构已进场,并已于2024年6月12日基本完成反担保股权的调研工作,预计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股权的评估工作,并进一步补充披露股权价值评估结果。
3、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基本情况
因广厦控股未及时还款,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案件的被告。
2023年10月9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广厦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甘肃银行借款本金5亿元,利息36,842,392.55元,本金罚息97,301,250.00元,利息罚息11,562,016.27元,复利1,312,314.01元,合计647,017,972.83元;如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第2项确定的义务,则原告甘肃银行有权就被告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2024)甘01执165号】,与公司相关的裁定主要内容为:甘肃银行有权就公司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的6,491.40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作出的《执行通知》,获悉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对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东望时代所持有的质押在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股票进行处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临2023-055;临2023-056;临2023-063;临2023-087;临2024-012;临2024-017;临2024-039)。
2、案件进展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信息时获悉,公司持有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6日被变价执行,成交价格合计约为18,206.01万元。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被变价执行,成交价格合计约为18,206.01万元。根据此前法院判决,公司对广厦控股在甘肃银行的债务最高额的担保责任为2亿元,故甘肃银行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股票变价金额不足2亿元,公司一并被质押的部分浙商银行分红存在被划扣的情形,具体被划扣的分红金额公司尚在核实中,待核实完毕后将进一步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合计持有浙商银行125,639,535股股票,均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为5.94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0%。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5.78亿元。
3、2018年6月,公司曾以所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A股股票为广厦控股在甘肃银行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但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续保,因此,公司认为上述债务的担保义务已解除,但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质押登记仍未解除。该笔诉讼公司涉案的本金为2亿元,目前公司二审败诉,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未将该笔担保纳入上述担保总额。
4、由于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出现逾期及涉诉,公司部分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被法院司法划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获悉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的资产如下:
公司持有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54%股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东望时代股票37,857,011股;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A股股票125,639,535股;公司名下位于东阳市振兴路1号西侧的账面价值为93.27万的房地产;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其中被冻结的货币资金约为6.90万元。上述被冻结的资产对应的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涉诉及逾期金额的担保本金约为4.31亿元(该金额未包含与甘肃银行涉诉的债权本金金额;包含贵阳农商行涉诉及与绍兴银行涉诉的债权本金金额,系该两笔案件冻结的资产尚未解除冻结状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累计被司法划扣的货币资金金额合计约为35,801.21万元(含本次)。公司已就此前被划扣合计11,110.70万元的三个案件向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起追偿权诉讼。公司将就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约为6,484.50万元(股票成交金额)事项向法院递交材料,提起诉讼追偿。但相关追偿事项存在相关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就甘肃银行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5、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一览表
[注1]广厦建设持有的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因存在司法查封,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广厦建设持有的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因尚未进行抵押登记,且其他债权人对其进行了司法查封,若后续该笔资产进行拍卖,公司能否获取追偿相关款项将根据拍卖实际价格确定。
[注2]公司已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公司拟为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万元担保,截止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该笔担保不涉及逾期,故江城路324号-326号的不动产及其全部的租金收益权利尚未评估。
[注3]上述反担保物均有其他债权人。其中,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持有的东阳三建共计87.65%的股权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注4]上表中“东阳三建”指“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工集团”指“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累计被司法划扣的货币资金金额合计约为35,801.21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约为39.77%。公司的相关资产可能继续面临被划扣的风险。
其中,因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4,110.70万元,因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5,000.00万元,因广厦建设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2,000.00万元。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起追偿权诉讼,案号分别为(2024)浙0783民诉前调6305号、(2024)浙0783民诉前调6304号、(2024)浙0783民诉前调817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临2024-032)。
其中,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与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约为6,484.50万元(股票成交金额)。公司将就该事项向法院递交材料,提起诉讼追偿。但相关追偿事项存在相关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因广厦控股与甘肃银行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约18,206.01万元(股票成交金额)。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资产由于尚未经过评估,未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足以偿付涉诉及逾期债务。为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反担保股权进行了调研与评估。目前评估机构已进场,并已于2024年6月12日基本完成反担保股权的调研工作,预计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股权的评估工作,并进一步补充披露股权价值评估结果。
3、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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