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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用好并购重组工具

  ■ 朱宝琛

  日前,上交所召开“科创板八条”集成电路公司专题培训,其中一项内容是邀请市场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分享集成电路行业的产业并购逻辑和宝贵经验。

  并购重组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价值发现与价值创造的重要手段,是提升竞争力、赋能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优质资产与资本市场之间“双向奔赴”的重要渠道。

  今年以来,关于并购重组的政策暖风不断。其中,新“国九条”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科创板八条”特别提到“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

  同时,监管部门近年来持续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据证监会上市司介绍,特别是去年以来,在“两创”板块试点基础上全面实行重组注册制,延长发股类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出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进一步优化重组政策环境。

  笔者认为,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市场各方要归位尽责。

  从上市公司角度看,要围绕企业的核心战略和发展目标,抓住机遇整合产业链资源,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着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这不仅能够帮助公司不断切入全新赛道,在新的赛道上打造公司业绩增长的第二、第三曲线,还可以持续拓宽企业的“护城河”,有效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在并购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要注意风险控制,要对被整合的标的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同时,要围绕所擅长的产业链进行,不能把并购当做资本运作、资本炒作,拒绝成为“转型专业户”。

  从中介机构的角度看,要强化以专业力量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责任担当。这就要求中介机构要压实自身的责任,努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积极发挥交易撮合者的功能,深入挖掘市场需求,切实把好“入口关”,助力提高上市公司可投性,而不是简单粗暴“拉郎配”。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要科学统筹促发展与强监管、防风险的关系。在鼓励并购重组的同时,也要防范可能出现的乱象。要坚决查处重组交易中的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从严监管盲目跨界并购,坚决打击“炒壳”行为,对“忽悠式重组”以及利益输送型重组进行问责。

  助力上市公司做强主业、做优专业,资本市场是大舞台,并购重组是加速器。上市公司应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提升投资价值,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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