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67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7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及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071,953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01,555,047股。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5元(含税)调整为0.1531元(含税)。以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548,077.70元(含税)。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67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1,555,047×0.1531)÷103,627,000≈0.1500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82-0.1500)÷(1+0)≈23.67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1,622.09万元至-1,327.17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88.81万元至-1,463.57万元。
● 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中应当进行预告的情形:“(一)净利润为负值”。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2.09万元至-1,327.17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88.81万元至-1,463.57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60.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4.2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市场持续疲软,终端客户消费力度相较于以往年份有所下滑;另外公司部分子公司处于业务开拓期/核心技术研发投入阶段等原因,最终影响净利润。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预计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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