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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高科”)、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设计”)、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中德才高科及中建联合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中房设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中房设计合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整,中建联合本次为公司、德才高科及中房设计合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2,0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德才高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92.07万元,已实际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173.69万元,已实际为中房设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2,612.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98%。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建联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中房设计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中房设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建联合为公司、德才高科、中房设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7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中房设计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7月8日,中建联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建联合作为保证人向公司、德才高科、中房设计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工业园3区

  法定代表人:叶得森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9,475.35万元,负债总额39,596.60万元,资产净额19,878.75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668.64万元,净利润-162.74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8,804.24万元,负债总额39,154.40万元,资产净额19,649.83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14.96万元,净利润-228.91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二)公司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9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01,445.89万元,负债总额827,523.37万元,资产净额73,922.52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25,940.62万元,净利润10,607.16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72,072.77万元,负债总额798,038.40万元,资产净额74,034.38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936.85万元,净利润840.95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三)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五号楼德才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门窗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品批发;灯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明器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地板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88年9月5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4,144.23万元,负债总额  12,831.20万元,资产净额11,313.0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16,482.46万元,净利润2,372.38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423.45万元,负债总额 13,738.81万元,资产净额11,684.65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 2,747.79万元,净利润335.33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中房设计提供担保,中建联合本次为公司、德才高科、中房设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2,612.08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1》

  《最高额保证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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