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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上述人员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为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张邦辉、监事会主席张炳良、首席审计官/拾分味道副总裁曹振、汉世伟集团总裁张艳刚、汉世伟集团执行董事李少海、兽医总监祖海涛、汉世伟山东大区总裁左祥、汉世伟江南道大区总裁杜文彬、汉世伟江苏大区总裁华耀,共计9人。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情况如下:

  

  3、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上述计划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人员高度认可公司价值,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抱有坚定信心。

  2、增持股份金额和期限: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增持计划期限为此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

  上述计划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增持金额如下: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自身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08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申请人。

  3、 涉案金额:工程款项1,150,952,497.40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1,192,082,058.34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6件仲裁申请,仲裁案号(2024)杭仲01字第532号、第533号、第534号、第535号、第544号及第545号。本案基本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本次仲裁事项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其中5个案件对应的5份裁决书。

  (2024)杭仲01裁字第532号裁决一海农业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193,652,501.00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

  (2024)杭仲01裁字第533号裁决南浔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230,227,679.07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

  (2024)杭仲01裁字第534号裁决富阳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275,093,278.09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

  (2024)杭仲01裁字第535号裁决建德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277,082,156.00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

  (2024)杭仲01裁字第544号裁决吴兴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174,896,883.24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

  裁定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上述5份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现金流紧张,已经无法清偿到期负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拟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债务风险,已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若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并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方案偿付上述债务。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0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08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有效评估风险和保证资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3.5亿元。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另行做出决议的担保或者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的担保将不再占用上述授权额度。对外担保授权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为153.5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78亿元;公司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33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40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累计83.22亿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4.71亿元,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担保余额15.97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1.33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31.2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注:上表各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二、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一)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5.83%。

  公司2024年度可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2.87%。其中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33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合计占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5.61%。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尚未消除担保责任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8,617.37万元。公司为合作伙伴及担保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尚未发生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各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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