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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600208              公告编号:临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7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2.00元/股。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增持前,衢州智宝及其关联人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财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40,29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8%;其中,衢州智宝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80,357,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7%,新安财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9,9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1%。

  (三)衢州智宝于2024年1月8日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公司股份1,568,197,790股;本次协议转让于2024年6月5日已全部完成(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4号)。

  衢州智宝于2024年7月1日至7月11日完成了上一轮增持股份计划,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完成增持共计1215.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增持金额为2000.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56)。

  新安财通于2023年2月21日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公司股份859,934,300股;本次协议转让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7号)。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衢州智宝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0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7月16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衢州智宝自有资金

  (七)衢州智宝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增持计划是公司及公司股东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之一。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5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注2:前十大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因此本公司前 10 大股东与前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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