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沙特公共投资基金等相关方签订股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股东协议内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JinkoSolar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晶科中东”)与The Public Investment Fund of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沙特阿拉伯王国公共投资基金,以下简称“PIF”)全资子公司Renewable Energy Localization Company(以下简称“RELC”),以及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以下简称“VI”)签订《股东协议》,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成立合资公司建设10GW高效电池及组件项目,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项目总投资额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6.93亿沙特里亚尔(约合9.85亿美元),资金来源为合资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境内外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因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一定差异,合资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践行全球化发展战略,深化全球客户服务能力,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中东与PIF全资子公司RELC,以及VI签订《股东协议》,在沙特阿拉伯成立合资公司建设10GW高效电池及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6.93亿沙特里亚尔(约合9.85亿美元),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批准。该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股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Renewable Energy Localization Company,为The Public Investment Fund of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沙特阿拉伯王国公共投资基金)的全资子公司,是根据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单一股东公司,是可再生及绿色能源技术制造领域的领军企业;

  2、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是根据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绿色能源工业项目和本地供应链的领先投资者和开发商;

  3、JinkoSolar Middle East DMCC,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是根据迪拜多种商品交易中心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

  协议对方与公司及晶科中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各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主体

  主体1:Renewable Energy Localization Company

  主体2: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

  主体3:JinkoSolar Middle East DMCC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主体:合资公司(注册地在沙特阿拉伯王国,以最终注册名称为准),本次投资以项目公司设立为前提。

  2、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年产10GW高效电池及组件,投产时间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3、项目总投资:预计36.93亿沙特里亚尔(初步测算)。

  4、主要资金来源:合资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5、合资公司股本结构:晶科中东、RELC及VI持股占比分别为40%、40%及20%,设立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

  股东各方将始终按照协议约定,尽其合理的努力促进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其目标并使合资公司取得最大收益。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协助合资公司实现其目标,并依据相关协议向合资公司提供IP授权、研发、销售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合作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根据任何一方的申请,按照伦敦国际仲裁院的规则提交仲裁。本投资协议由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管辖,并根据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解释。

  (五)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股东协议,有助于公司深入贯彻全球化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海外产能建设布局,拓展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份额,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后续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合资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建成达产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全球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境内外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因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一定差异,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后续建设进展,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