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05 破申 9 号】,苏州中院于2023年7月19日裁定受理对常州船缆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了中利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相关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该等借款依法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作为共益债务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共益债审议程序
为保证常州船缆持续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人提请了常州船缆债权人会议对《关于共益债务的方案(二)》进行表决。截至目前,常州船缆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共益债务方案(二)》,同意常州船缆与厦门建发新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新兴能源”)通过共益债务方式开展铜材等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合作,本次合作额度将在不超过5,000万元范围内滚动使用,具体以建发新兴能源与常州船缆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共益债方案已经过苏州中院书面批复同意。
二、出借人基本情况
(一)厦门建发新兴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介绍
(二)股权结构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发新兴能源与公司及常州船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共益债的主要内容
1、额度: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在此范围内滚动使用;
2、账期:原则上不超过90自然日,具体账期以协议为准;
3、账期成本:年化利率7%;其中对赊销期限不超过15日的订单,不计算账期成本;若超过15日,则以当期应付采购款余额为本金计算账期成本;
4、合作方式:建发新兴能源拟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在一定额度内向常州船缆提供铜材等原材料,并给予常州船缆一定付款账期。常州船缆需在付款账期内向建发新兴能源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并承担一定账期成本,前述应付采购款及账期成本均应视为共益债务。
5、协议签署:以建发新兴能源与常州船缆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债权人同意授权常州船缆根据自身实际生产所需与建发新兴能源协商确定每笔订单的合作额度。
6、债权优先权:本次合作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但不优先于此前已就常州船缆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即不影响已设定财产担保措施债权人对特定担保财产的优先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常州船缆重整期间的生产经营,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借款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借款保障了常州船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推动常州船缆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中利集团仍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层报文件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反馈与回复阶段。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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