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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完成购回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29

  

  公司特定股东、董事祖国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祖兴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特定股东、董事祖国良先生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祖国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祖国良先生作为公司股东、董事,与一致行动人祖兴男先生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4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5%,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祖国良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023年5月29日、5月30日,祖国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了公司股份100万股、8.49万股。截至2023年5月30日,祖国良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减少至3,034.37万股,持股比例下降至总股本的4.87%。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祖国良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祖国良先生在减持股份至5%时未停止卖出公司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到《决定书》后,祖国良先生高度重视,就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承诺在收到《决定书》后3个月内将违规减持的80.0013万股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购回。祖国良先生承诺将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加强自身对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确保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024年7月17日,公司收到祖国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购回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7月17日,祖国良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81万股公司股份。本次股票购回后(截至2024年7月17日),祖国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298,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一致行动人祖兴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14,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祖国良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4,81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同时,祖国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祖兴男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24年7月17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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