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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实施回购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4,708,384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和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

  2020年1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021年10月26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708,3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6%,回购最高价格为3.57元/股,最低价为2.69元/股,回购均价为3.0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75,791,190.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和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丰林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综合公司目前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4,708,384股公司股票全部予以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45,622,800股变更为1,120,914,416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145,622,800元变为1,120,914,41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23日起45天内(工作日内8:3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证券部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6114839

  邮箱:ir@fenglingroup.com

  邮编:530221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无法参会,会议由副董事长SAMUEL NIAN LIU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刘一川先生、独立董事黄陈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红刚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翁文涛、耿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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