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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万融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4-3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公司”)、万融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融新材料”)与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北欧化工(Borealis)、博禄化学(Borouge)于2024年7月23日在北京举办《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ADNOC、Borealis、Borouge组成投资联合体和万融新材料将在按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的前提下意向按照50%:50%持股比例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共同启动在福建省福州市建设一套特种聚烯烃一体化设施(以下简称 “特种聚烯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本《项目合作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项目合作协议》仅为原则性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3日,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融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与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北欧化工(Borealis)、博禄化学(Borouge)在北京举办《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ADNOC、Borealis、Borouge组成投资联合体和万融新材料将在按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的前提下意向按照50%:50%持股比例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共同启动在福建省福州市建设一套特种聚烯烃一体化设施的可行性研究。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须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项目合作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

  ADNOC是一家由阿布扎比酋长国全资拥有的领先的多元化能源和石化集团。ADNOC的目标是通过负责任和可持续的勘探和生产,最大限度地发挥酋长国庞大的碳氢化合物储量的价值,以支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的经济增长和多元化。

  2、北欧化工(Borealis)

  北欧化工(Borealis)总部位于奥地利维也纳,奥地利石油天然气集团(OMV,总部位于奥地利维也纳的综合能源、燃料与原料以及化学品与材料公司)拥有其75%的股份,总部位于阿联酋的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拥有其余25%的股份;北欧化工(Borealis)在120多个国家拥有客户,员工约6000人。

  北欧化工(Borealis)是全球领先的先进且可持续的聚烯烃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在欧洲,北欧化工还是聚烯烃回收领域的创新领导者和基础化学品的主要生产商。北欧化工利用聚合物专业知识和数十年的经验,为消费品、能源、医疗保健、基础设施和交通等关键行业提供增值、创新和循环材料解决方案。

  在重新创造可持续生活的必需品方面,北欧化工以对安全、员工、创新和技术以及卓越绩效的承诺为基础,正在加快聚烯烃向循环经济的转型,并扩大其地理覆盖范围,以更好地服务全球客户。北欧化工的业务通过两个重要的合资企业得到加强:博禄化学(与ADNOC合作,总部位于阿联酋),以及Baystar?(与总部位于美国的道达尔能源合作)。

  3、博禄化学(Borouge)

  博禄股份有限公司(Borouge),在阿布扎比证券交易所上市(ADX代码:BOROUGE/ISIN AEE01072B225),ADNOC拥有博禄化学(Borouge)54%的股权,北欧化工(Borealis)持有博禄化学(Borouge)36%的股权;博禄化学(Borouge)是一家领先的石化公司,为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医疗保健、农业和先进包装行业提供创新和差异化的聚烯烃解决方案。博禄化学(Borouge)拥有超过3100名员工,为亚洲、中东和非洲超过86个国家的客户提供服务。

  博禄化学(Borouge)成立于1998年,通过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和北欧化工(Borealis)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博禄化学(Borouge)在阿联酋AI Ruwais工业城建立和运营聚烯烃复合体,为全球最大的综合聚烯烃复合体之一。

  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841F

  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13974.6626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59%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万华化学是一家全球化运营的化工新材料公司,依托不断创新的核心技术、产业化装置及高效的运营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业务涵盖聚氨酯、石化、精细化学品、新兴材料、未来产业五大产业集群。

  5、万融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8RTRX835

  法定代表人:寇光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港前路口岸服务中心大楼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万融新材料是万华化学与烟台中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设立的合资公司,专注于石化及聚烯烃业务的开展。万华化学持有万融新材料80%股权,烟台中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万融新材料20%股权。

  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为:

  单位:元

  

  

  上述财务数据2022年度、2023年度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中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万华化学、万融新材料与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北欧化工(Borealis)、博禄化学(Borouge)在北京举办《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ADNOC、Borealis、Borouge组成投资联合体和万融新材料将在按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的前提下意向按照50%:50%持股比例组建中外合资公司,主要利用北欧化工(Borealis)的先进专有Borstar?技术,共同启动在福建省福州市建设一套产能160万吨/年的特种聚烯烃一体化设施的可行性研究。

  四、本协议对万华化学影响

  1、北欧化工(Borealis)先进专有的Borstar?技术、乙烷为原料的裂解工艺、相互协同的产业链利用将成为项目的核心。

  Borealis专有的Borstar?技术生产制造的聚烯烃产品具有很强的比较竞争优势。投资联合体包括博禄化学在特种聚烯烃生产(包括乙烷在内的多种原料路线)方面具有的丰富经验,与万华在乙烷供应链的优势(包括乙烷原料成本、码头资源、VLEC、生产工艺等)共同构成了基于乙烷原料的合资项目的优异的经济性基础。

  2、万华已经在福州建立了完善的聚氨酯产业链,拟通过合资项目乙烷裂解副产氢气与聚氨酯产业链捕捉的二氧化碳的充分利用,以及通过在合资项目中使用100%零碳电力,整体地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3、2006年万华化学海外设立销售公司开启国际化之路,2011年并购匈牙利BC公司设立欧洲基地拓展了国际化之路,本次项目合作属于合作伙伴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相互融合,并在此基础上以业务为纽带,深化合作层级,必将再次大幅度提升万华化学国际化水平;同时,以业务合作为基础,助力中国高端气体船舶制造走出去。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项目合作协议》仅为原则性框架性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4-37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到期继续注册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到期继续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并在中国境内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DFI36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于2024年7月18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22日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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