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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 8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8日

  至2024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4年8月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电子邮箱:ir@rigol.com

  联系电话:0512-66706688-688337

  联系人:程建川、吕妮娜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7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8日,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7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德勤华永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7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月明女士,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沈月明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0多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沈月明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沈月明女士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祝小兰女士,自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祝小兰女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7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祝小兰女士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祝小兰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会计师:周静松先生,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周静松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周静松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支付给德勤华永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审计范围和定价原则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2023年度的审计质量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德勤华永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7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5、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6、2023年6月20日,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并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7、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1日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经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 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数(184,662,5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562,126.2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派息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上述公式及调整前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由34.29元/股调整为33.79元/股。

  因此,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3.79元/股。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616,634元。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将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1.32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四、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123,416股变更为184,838,816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五、 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 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随着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7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7.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55,6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回购最高价格为36.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3.60元/股,回购均价为28.4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14,863.9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股本结构变动原因:2024年4月8日,公司的1,458,607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2024年4月1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共计5,300,676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及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055,64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704,081股回购股份已计划用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该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剩余351,567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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