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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本次解除质押后,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0股。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03)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执行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由此将导致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预计由175,436,620股减少至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8.63%降至0%。

  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24质解0726-1获悉, 新华联控股于2024年7月26日将原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7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属于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划转给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用以抵偿其债权,或者划转至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证券账户作为预留的偿债资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尚未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新华联控股目前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划转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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