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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于2024年7月6日及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散清算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范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灵原)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散清算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范围和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7月29日,公司收到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灵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因南京灵原解散,南京灵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583,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已全部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南京灵原合伙人名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京灵原过户情况

  

  二、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持续共同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竟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百春先生;董事任鹏飞先生、高晓丽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笪良宽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陈望全先生;监事姬自平女士、李纪刚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后续若有减持计划,各方按照各自过入股份数量的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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