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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143;期权简称:东科JLC2。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行权价格为31.86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0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共2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5日(含)至2025年6月24日(含)。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1日(含)至2025年4月27日(含)。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行权价格为31.86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8、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含)至2024年6月24日(含)。

  1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9日上市流通,本次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事宜。

  1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14元/份调整为23.11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89元/份调整为31.86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6.90万份。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4年7月19日完成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6月24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期权代码:037143。

  2、期权简称:东科JLC2。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行权价格:31.86元/份(调整后)。

  5、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6、行权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1日(含)至2025年4月27日(含)。

  7、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34%。具体如下:

  

  注:1、2021年6月24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1,557,236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0,594,037股变更为299,036,801股,故涉及比例与条件成就公告比,发生变化。

  8、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10、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1、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3、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868;期权简称:东科JLC1。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名,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11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0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3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29日(含)至2025年7月28日(含)。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1日(含)至2025年5月14日(含)。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11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1、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

  12、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09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8日(含)至2024年7月26日(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14元/份调整为23.11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89元/份调整为31.86元/份。

  15、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930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事宜。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7月2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期权代码:037868。

  2、期权简称:东科JLC1。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行权价格:23.11元/份(调整后)。

  5、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6、行权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1日(含)至2025年5月14日(含)。

  7、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4%。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6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910%。具体如下:

  

  注:1、2020年7月28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0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合计9.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有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前离职,公司已对其持有的3.3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授予5.00万份,已行权1.65万份);有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前离职,公司拟对其持有的1.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授予5.00万份,已行权3.30万份)。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1200万股,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0万份。

  3、已离职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未在上表中体现。

  4、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1,557,236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0,594,037股变更为299,036,801股,故涉及比例与条件成就公告比,发生变化。

  8、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10、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1、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3、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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