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半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应收账坏账准备的概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涉诉的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了专项评估。拟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共计8,932,418.66元。
二、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932,418.66元,影响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净利润减少8,932,418.66元。
三、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包括应收账款,本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9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出租方需对办公楼重新规划,公司拟对注册地址作出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9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下午15: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3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4年8月15日9:00—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位置填上选举票数,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公司于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因相关申请材料尚需补充完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暂未接收公司相关申请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补充完善相关申请材料。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1)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存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9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者诉讼事项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5、重整及预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6、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于2024年6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股东(以下简称“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计划主体计划自2024年6月12日起3个月内以市场价格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股东由鑫堂拟增持不低于3,000万股,不超过6,000万股;股东熊波拟增持不低于1,100万股,不超过2,200万股;吴一萍、吴莉萍拟合计增持不低于900万股,不超过1,800万股。)。截至2024年7月28日,增持计划主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231,55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8462%。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9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4: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4半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议案》
关于2024半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9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4: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晓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4半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议案》
关于2024半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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