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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16日  14点整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

  至2024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7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 9:30-11: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8月14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518-86070140

  联系传真:0518-86070128

  电子邮箱:stock@zfsycf.com.cn

  邮政编码:222000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4-020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变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因个人原因,孙正明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孙正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孙正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孙正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刘泉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泉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泉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刘泉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

  三、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泉女士的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刘泉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刘泉女士简历

  刘泉,女,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光纤传感技术与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学科首席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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