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32.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2.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2.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2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18,314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比例为1.049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91元/股,最低价为17.0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411,868.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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