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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 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4年7月31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预重整受理,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因此预重整程序被受理并不意味着公司最终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4、公司2023年全年度亏损和2024年半年度预亏:(1)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2023年全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85,737.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09.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7,252.60万元。(2)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00万元至-4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752万元至-39,952万元。

  5、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2024年5月24日,中装建设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5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7月31日,中装建设收到(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配合管理人调查,根据询问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及时向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四)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必要的开支除外;

  (五)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协商,制作重整方案;

  (七)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研究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

  预重整为深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深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面临前述特别风险提示中有关风险,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深圳中院决定启动中装建设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年2月23日,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未解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但仍面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解除时间不确定风险。

  6、公司2023年全年度亏损和2024年半年度预亏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2023年全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85,737.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09.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7,252.60万元。

  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00万元至-4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752万元至-39,952万元。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报备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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