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4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6.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6.2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4,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09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70元/股,最低价为25.1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854,186.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B4栋西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辉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春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议案3的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李辉、吴春生、张小潞、南京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海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对议案3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白雪、宗溢男、刘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