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79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新增担保额为4.7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截至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新增担保额为323.28亿元(其中担保金额为外币的按月末汇率折算统计),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173.5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149.78亿元。上述提供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6.82亿元(其中担保金额为外币的按月末汇率折算统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5.72%。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7月31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945,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最高成交价为22.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89,990,021.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64)。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945,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最高成交价为22.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89,990,021.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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