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公告编号:临2024-04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水井街19号水井坊博物馆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建华、吴晓宇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Mark Crennan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田冀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胡庭洲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蒋磊峰先生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胡庭洲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现场会议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建华、吴晓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47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首次实施回购。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4.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购买的最高价为50.00元/股、最低价为44.53元/股,支付的金额为8509.11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回购方案的要求。本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回购的具体进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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