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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选举,陈统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统钱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附:职工董事简历

  陈统钱,1967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曾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柏辉、毛德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人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职工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陈士良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日

  附:监事人选简历

  刘柏辉,1970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战略管理与法律部主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毛德伟,1970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曾任河北唐山曹妃甸冀同港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唐山曹妃甸冀港煤炭港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3号杭州西溪宾馆集贤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0日

  至2024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及地点:会议当天14:00-15:00在会议现场接受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10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7210223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选举,陈士良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士良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陈士良,197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五)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名虞国平、曹路、胡敏、齐革军、陈剑飞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名倪晨凯、程金华、王智化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其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职工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陈统钱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附:董事人选简历

  虞国平,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路,1965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革军,1967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执行董事、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执行董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执行董事、华能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敏,1972年2月出生,汉族,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党委书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剑飞,1966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现任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副主任)、浙江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晨凯,1985年8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金华,1977年6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智化,1977年3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煤炭分级转化清洁发电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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