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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英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持有人17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7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3,218,40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3,218,4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胡修彪、邱林岱、陈丹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前述管理委员会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3,218,4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修彪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授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过户等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在存续期内办理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9、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10、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转让登记;

  11、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2、持有人会议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3,218,4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锐明技术A股普通股股票。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34,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60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4.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8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0,398,92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83.40万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104.00万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总股本的0.594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非交易过户等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3901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情况

  2024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04.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2.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372.80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股受让价格为13.20元,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6.40元的50%。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已实缴到位。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已收到1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1,321.84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321.84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4.00万股标的股票(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总股本的0.5949%)已于2024年8月5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2.71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在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向持有人分配权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一)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本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及其关联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初始设立时的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2)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同时为公司当前存续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已放弃其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 后续进展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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