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2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15:00。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
(七)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2.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行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第六项议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回执见附件3),并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和8月20日(9:00-12:00,14:30-18:00)。
(三)登记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邮编:730030)
联系人:任女士、王先生
电话:0931-8150129,0931-8449687
传真:0931-4600239
邮箱:dongshihui@lzbank.com
(五)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27”;投票简称为“兰行投票”。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第一至四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第五至八项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4.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议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备查文件
(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请填写具体投票数量。
注:1.议案一至四是非累积投票议案,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2.议案五至八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行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五,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六,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选举股东监事(如议案七,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选举外部监事(如议案八,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社会统一代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2024年8月23日在兰州召开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特此证明。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注:1.现场会议参加人员填写本回执;
2.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3.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方式送达本行,并请电话确认。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0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7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1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周伟监事长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提名苏立钊先生、陈忆君女士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提名董希淼先生、许尔文先生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职工监事将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行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本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苏立钊先生:199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邦幸福家园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华邦慈善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历任华邦幸福家园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运营管理中心助理、总裁助理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立钊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苏立钊先生与本行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忆君女士: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现任兰州天源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历任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指挥部财务部长,兰州亚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兰州良志集团财务中心经理,甘肃天源温泉大酒店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忆君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忆君女士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希淼先生: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兼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学位中心专业硕士水平评估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数字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历任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希淼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董希淼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尔文先生: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历任甘肃天一永信会计师事务所主审,甘肃天一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兰州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法人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尔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许尔文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1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行长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8月7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敏同志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敏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刘敏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核准。
本行独立董事就聘任刘敏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刘敏先生简历:
刘敏先生,1979年出生,硕士学位,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平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平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白银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敏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敏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