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为推进端州城区产业用地整理提升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土地收回协议书》,将公司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规划111区端州一路东侧、蓝塘一路南侧,总面积为20525.8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为10407.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本次土地收储补偿总额约为人民币4,986.36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土地收回协议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
鉴于本次部分拟收储土地尚处于抵押状态,为便于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采用现金方式置换公司为“华锋转债”提供抵押担保的部分抵押资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8月23日(周五)15:00召开“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议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系公司为积极配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求而进行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采用现金方式置换公司为“华锋转债”提供抵押担保的部分抵押资产,有利于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推进端州城区产业用地整理提升工作,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规划111区端州一路东侧、蓝塘一路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储。预计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4,986.36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土地收回协议书》为准。
2、本次部分拟收储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尚处于抵押担保状态,公司尚需解除对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抵押。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土地收储事宜概述
1、为推进端州城区产业用地整理提升工作,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端州储备中心”)拟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规划111区端州一路东侧、蓝塘一路南侧,总面积为20525.8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为10407.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储。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端州储备中心与华锋股份拟就本次有偿收储事宜签署《土地收回协议书》,预计本次收储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4,986.36万元,具体补偿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土地收回协议书》为准。
2、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端州储备中心签署《土地收回协议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负责后续国有土地收回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
3、鉴于本次部分拟收储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尚处于抵押担保状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抵押合同》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解除对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抵押。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为政府管理机构,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端州储备中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规划111区端州一路东侧、蓝塘一路南侧,土地总面积20525.8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10407.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号:(1)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081号;(2)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088号;(3)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2号;(4)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3号;(5)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7号;(6)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15号;(7)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31号;(8)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32号;(9)粤(2017)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20029号;(10)粤(2017)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20027号。
2、本次拟收储土地界址准确、权属明晰,与周边单位或个人无任何土地权属纠纷。目前,部分拟收储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尚处于抵押担保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权利,资产权属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为246.24万元人民币。根据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截止2024年7月26日,本次拟收储土地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3,239.66万元。
四、《土地收回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物
收回地块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规划111区端州一路东侧、蓝塘一路南侧,土地总面积20525.8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10407.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产证号:1.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081号;2.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088号;3.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2号;4.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3号;5.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7号;6.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15号;7.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31号;8.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32号;9.粤(2017)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20029号;10.粤(2017)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20027号。
(三)补偿价格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端州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肇府函〔2023〕114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每亩补偿价格为162万元,总补偿价4,986.36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捌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作为本次土地收回的总补偿款,该款项为甲方收回乙方地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收回地块上构筑物、其它附着物(含水、电等设施)所有权的全部补偿款(含搬迁安置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性质的补偿费用。
(四)收回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方需支付乙方¥4,986.36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捌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收回补偿款,甲方分三期支付收回补偿款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总价款30%作为首期补偿款,即1,49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元整)。乙方收到第一期款项后,15日内向甲方移交地块所有不动产权证及相关地块权属资料原件,并协助区土储中心办理地块收回与不动产免税,不动产注销,不动产变更等手续。
2、地块完成土地收回和过户手续后15日内,甲方支付补偿总价款30%作为二期补偿款,即1,49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元整)。乙方收到第二期补偿款后,需开展地块厂房的搬迁工作。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甲方支付补偿总价款40%作为三期补偿款,即1,994.3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肆万叁仟陆佰元整)。在甲方支付第三期补偿款前,乙方需完成解除地块租赁关系,地块厂房搬迁,地块水电移交,并将土地移交甲方。若未能完成上述条件,甲方有权按照实际完成时间支付第三期补偿款。
注:上述协议主要内容以双方最终正式签订的《土地收回协议书》为准。
五、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为推进端州城区产业用地整理,以及盘活公司的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将该地块按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纳入端州区土地储备。
(二)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系公司为积极配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求而进行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视合同履约情况而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数额将以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土地收回协议书》;
(四)《房地产估价报告》;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现金方式置换公司为“华锋转债”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部分抵押资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推进端州城区产业用地整理提升工作,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公司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规划111区端州一路东侧、蓝塘一路南侧,总面积为20525.8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为10407.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储。鉴于本次部分拟收储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尚处于抵押担保状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抵押合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华锋转债”)目前担保资产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及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物,为“华锋转债”提供不超过2.70亿元(含2.70亿元)的部分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 62003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抵押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27,745.78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及股东林程以其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 9:1 的比例为“华锋转债”不超过0.824亿元(含0.824亿元)的部分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所设定的初始担保比例为130%,其中谭帼英质押股份数为6,986,087股,林程质押股份为776,232股。
二、本次可转债(“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置换方案
“华锋转债”抵押资产之一为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规划111区端州一路东侧、蓝塘一路南侧,土地总面积12859.8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5741.1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该资产为本次土地收储其中标的物,为便于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置换公司为“华锋转债”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上述部分抵押资产,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置换出的抵押资产
公司本次拟置换出的抵押资产清单如下:
注:1、上述资产评估价值来源于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620037号评估报告。
2、上述抵押资产原房地产权证编号已变更为:不动产证号:1.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081号;2.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088号;3.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2号;4.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3号;5.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7号;6.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15号;7.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31号;8.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32号。
(二)拟置入的抵押资产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将以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价格置换本次“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即以现金31,240,483.84元(计算过程:(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总额49,863,600元/本次土地收储总面积20,525.8平方米)* 拟置换土地总面积12,859.8平方米=置换总额31,240,483.84元)人民币作为抵押资产,对上述按抵押时评估价值合计为15,877,538.00元人民币的抵押物进行置换。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为有效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采取签署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等方式,确保上述31,240,483.84元现金置换后用于对华锋转债进行担保,并确保上述现金到位后再对相应抵押资产进行置换。具体资金来源及落实方式为:(1)公司与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拟签署的《土地收回协议书》中约定首期款为14,960,000元,公司收取首期款后方办理不动产收储手续,该笔款项收到后直接转至专用监管账户用于对华锋转债进行担保;(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自有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合计约6,500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6,280,483.84元转至专用监管账户用于对华锋转债进行担保。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进行置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积极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抵押资产置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华锋转债”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召开“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
(三)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六)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办法:
1、机构债券持有人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债券持有人登记: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2024年8月21日下午16:30前到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每一张“华锋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五)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林彦婷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
邮编:526000
(二)其他:与会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华锋转债”数量 张。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时止。
注: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现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特别决议事项(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林彦婷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邮箱:board@c-hfcc.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
邮编:526000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6
2、投票简称:华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三: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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