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衡翔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0)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商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商品(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2.调整交易品种:增加与公司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有色金属,调整后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
3.增加交易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操作主体,增加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在授权有效期内增加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1,917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增加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16,351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16,351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4.交易方式及工具:交易方式为场内/外交易;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现有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和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天然气锁价业务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同时,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77,002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298,131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98,131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调整后的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品种:增加与公司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有色金属,调整后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
3.交易额度:公司本次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主要针对天然气业务及部分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开展套期保值。在授权有效期内增加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1,917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增加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16,351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16,351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678,919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714,482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714,482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套期保值工具: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5.交易方式:套期保值业务场内/外交易,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目的。操作主体将选择国际信用评级应达到投资级及以上(标普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6.交易期限: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8.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额度内适时决策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计划品种及额度暨核准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4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额度;同意交易品种增加与公司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有色金属。
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极端行情风险:当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可能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交易保证金,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操作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识别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动态关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0)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计划品种及额度暨核准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4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额度,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在授权有效期内增加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1,917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增加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16,351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16,351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同意交易品种增加与公司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有色金属;同意核准公司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所涉及的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质。
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额度内适时决策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增与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6,8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增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更名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更名,将监察室更名为纪检室,将风控管理部更名为风控合规部;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机构职能的进一步优化、调整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2023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
2023年度,司农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底,司农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安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2000年5月1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庆功,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8年3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部门经理。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皓淳,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2年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2024年度的审计业务费用情况如下:
根据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6万(含税),与上年度持平,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含税),与上年度持平;如有其它专项审计另计费用。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如公司因业务发展,审计范围扩大,公司可根据增加的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审计费用。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在2023年的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司农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一致认可司农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44,229.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增与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气家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6,8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在会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调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关联交易原预计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2024年4月-6月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3.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朝波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采购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悦富街3号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名气家公司总资产6,845.00万元,净资产1,012.00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9,156.00万元,净利润345.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名气家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名气家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名气家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名气家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品慧
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日用电器修理。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大阪工业区一街20号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州港华总资产59,620.78万元,净资产19,378.70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31,236.02万元,净利润2,276.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州港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港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港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名气家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广州港华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