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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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