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此外,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涉及监事的选举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李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6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微信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曾铁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的提议,同意选举曾铁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曾铁城先生,出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兼ERP管理工程师,信息管理部经理,PCB信息管理中心高级经理。现任公司智能信息化总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铁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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