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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   15点 3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凯立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凯立新材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6932830

  电子邮件:zhengquanbu@xakaili.com

  邮编:710018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泽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于泽铭、屈盛磊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之翔先生、张于胜先生、徐海龙先生、曾令炜先生、曾永康先生、万克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宁生先生、王周户先生、王建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建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同意提名于泽铭先生、屈盛磊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之翔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8年2月,在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第二研究室从事分析检测工作;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担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物理化学研究所副所长;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担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催化剂公司负责人;2002年3月至2018年9月担任凯立有限及西安凯立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西安凯立董事长;2018年6月至今任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陕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2022年7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自2002年凯立有限成立即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获得授权发明专利86项,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标及行标26项。

  截至目前,张之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6,63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之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于胜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三秦英才特支计划创新团队支持。2008年7月至今在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工作,现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22年6月至今,任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20项;发表SCI论文100余篇,被引超过3000余次。荣获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

  截至目前,张于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于胜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于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海龙先生: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在读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15年7月,任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工程师、人事行政部部长助理;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陕西省科技厅团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16年12月至2024年5月,历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科技处处长;2024年5月至今,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院长助理兼科技处处长。

  截至目前,徐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海龙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海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令炜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经济师。2008年4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西部材料证券法律部;2012年1月至2022年4月,历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资产运营处处长助理、资产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2022年5月至今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资本运营处处长。现兼任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凯立铂翠(铜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彬州凯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西安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曾令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令炜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下属控股公司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令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永康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金属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3年7月进入凯立有限工作,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任技术部技术员;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任技术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获得授权发明专利94项,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34项。

  截至目前,曾永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6,2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永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万克柔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在读博士,高级工程师。2012年7月进入凯立有限工作,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任一车间生产员工;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任技术中心员工;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任技术中心连续化课题组组长;2016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工会主席;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5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7年5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新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获得授权发明专利90项,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23项。

  截至目前,万克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7,831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克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宁生先生:195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国家低渗透油田开发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石油学会会员、美国石油工程师学会会员、西安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二级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生导师。1969年7月至1973年8月,就职于长庆油田钻井三部;1977年1月至1990年12月,历任西南石油学院开发系教师,海洋石油工程系副主任,1994年6月至今,历任西安石油大学钻井信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石油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校长、党委副书记;2016年5月至2021年5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002267.SZ)外部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宁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宁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周户先生: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至今,历任西北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院长等职,主要从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2013年5月至2021年8月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12.SZ)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397.SZ)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000721.SZ)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任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陕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周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周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建玲女士: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山西省建设银行晋城市支行会计,2000年7月至今,就职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会计学院助教、讲师;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博士生导师;2017年5月至2024年5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92.SZ)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109.SZ)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派瑞股份(300831.SZ)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建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建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泽铭先生: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研究人员,2008年10月至2015年4月,在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超导材料研究所任所长助理、副所长,2015年4月至今历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外事处副处长、处长。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于泽铭先生从事高温超导材料研究工作近20年,承担国家863项目和ITER项目各一项,以核心技术骨干参加863项目4项,申请发明专利20项,先后在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截至目前,于泽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泽铭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泽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屈盛磊先生: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审计师。2017年7月进入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工作至今。2020年6月起至今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审计处处长助理,审计项目现场审计负责人,分管保密、培训工作。2023年9月至今,任西安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屈盛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屈盛磊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屈盛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代码:688269                                公司简称:凯立新材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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