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文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维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赵文革先生、王联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文革先生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联合先生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苏玉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投资风控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通过《关于修订并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公司修订并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修订后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均续展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关联董事赵福堂、王世斌和李向东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并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以最终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4-027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4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2号陕煤化大厦2310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4日

  至2024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4年8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8月29日 9:00-2024 年 8月 29日 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对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后,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

  方式1:在报名登记时间内,携带登记资料到西安市锦业一路2号陕煤化大厦2005证券部现场登记。

  方式2:在报名登记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s://eseb.cn/1h0TUJTwhe8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本公告中联系电话。

  (四)现场参会

  报名成功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 2024年9月4日 9:10 前持登记资料原件到达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敏

  电话:029-81772581

  传真:029-8177261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4-026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修订并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并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赵福堂、王世斌和李向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修订并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情况

  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及财务公司续签《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此三项协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与陕煤集团签订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及《煤炭销售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为继续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陕煤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满足监管要求,公司拟与陕煤集团续签《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及《煤炭销售协议》,协议各项条款与原协议保持一致,有效期限续展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控制措施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并与财务公司续签修订后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续展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陕煤集团

  陕煤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陕煤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陕煤集团现持有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3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7625687785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1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文琪,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陕煤集团的总资产为71,586,794.72万元,净资产为24,704,376.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2,936,203.23万元,净利润为3,284,380.33万元。公司与陕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陕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财务公司

  陕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5.60%的股权,为陕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财务公司目前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财务公司现持有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21年8月4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598794107W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璇,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集团大楼四层,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许可证、资质证经营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4,780,054.71万元,净资产为456,748.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16,060.80万元,净利润为44,668.48万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续签或继续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于2009年12月1日签订了《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2013年3月20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此外,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于2015年10月28日签订了《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煤炭销售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并于2015年11月9日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对相关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续签后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对《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

  2018年12月19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同时对《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煤炭委托代理销售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2021年12月21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没有以上价格的情况下,按协议定价执行。协议价格主要按照交易的生产成本价加服务费10-20%制定。

  (三)《煤炭销售协议》

  (1)凡有市场价的,执行市场价;

  (2)凡没有市场价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市场价的,执行协议价;

  (3)协议价格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合理成本”指协商认可的本公司为陕煤集团供应本协议项下的煤炭发生的实际费用。除非另行协商确定,协议中“合理利润”=“合理成本”×5%。

  (四)《金融服务协议》

  (1)财务公司向陕西煤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陕西煤业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陕西煤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应等于或高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陕西煤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财务公司向陕西煤业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应等于或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陕西煤业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