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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同意对上述7名人员共计895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同意对上述3名人员共计12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0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7,7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890,399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8月22日完成注销,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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