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林晖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监事候选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敖菁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人员调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期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军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到龄退休,黄军宁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职务。退休及辞任后,黄军宁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蔡彩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黄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上述监事的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黄锦女士和股东代表监事吴彧女士、蔡彩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黄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1月出生,大专。现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职工代表监事。
黄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锦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黄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锦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吴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12月出生,本科。现任上海睿能高齐自动化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专员、股东代表监事。
吴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彧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彧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蔡彩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9月出生,本科。现任公司行政管理部副经理、股东代表监事。
蔡彩萍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蔡彩萍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蔡彩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蔡彩萍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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