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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所有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03759                                公司简称:海天股份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霞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意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并与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相关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并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系甲方一之控股子公司,系甲方一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账号:431360100100193079。该账户甲方仅用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存放金额为7,285.00万元,不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资金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国星、陈亮可以在工作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指定何沁蔚与指定的专人进行接洽及工作上的配合,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一个月的对账单,并以邮件方式抄送给丙方。

  6、甲方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以邮件方式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与履行中,任一方均不得违反国家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要求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规定。

  协议各方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4、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公司(含子公司)分别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2022年7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保荐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约定雅安海天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签订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含其子公司)共开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余额合计为241,928,435.49元,具体如下: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雨污管网工程,其中雨污管网工程包括蒲江县大兴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子工程,公司已相继在2020年12月10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间取得该等子项目的工程开工令,按约定在3年内建设完成,建设周期较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减“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雅安海天,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1,500.00万元,其中以增资方式投入雅安海天3,450.00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雅安海天8,05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累计投入11,446.3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表1: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年4月,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后设立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0%,少数股东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0%;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蒲江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减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6,500.00万元。

  2020年6月,蒲江达海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54,00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蒲江达海已收到银行贷款26,927.97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并使用募集资金12,529.89万元(包括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蒲江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上述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域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各子工程较为分散,面临不同的施工环境,取得开工令时间也不同,截止2024年6月30日,蒲江达海已完成配套管网主要路段的施工建设,预计全部项目可在2024年底完成工程施工。

  注3: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减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注4: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年10月,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设立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宜宾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经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同意,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该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750.00万元。该项目于2020年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宜宾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政府专项资金由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政府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宜宾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宜宾象鼻项目总投资尚未经政府审计,翠屏海天暂按自有资金投资计算经济效益。

  附表2: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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