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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易德伟先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易德伟先生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易德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进行本次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具体回购数量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易德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易德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易德伟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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