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向杲
新老保险产品切换是近两个月人身险公司最为紧迫的工作之一。
8月初,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预定利率及最低保证利率体现了保险产品支付给消费者的最低“保证”收益,两类利率调整将引发大量高负债成本旧产品下架,大批低负债成本新产品上市。在笔者看来,这轮保险业负债端成本调降,贯彻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了市场形势变化,强化了资产负债统筹联动,切实提高了人身保险业负债质量。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这轮调整的背景与影响与此前几轮既有共通之处,也有明显的不同,整体看,新一轮负债端利率调整带来三大深远影响。
一是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动态挂钩,负债成本调降将更加及时。
1997年前,保险公司自由决定预定利率,彼时有些保单的预定利率曾高达8%至10%。此后,为推动保险业稳健发展,监管部门开始限制预定利率上限,预定利率上限开始波动下行。从近20年来看,预定利率上限的调整略滞后于市场利率,即保险公司负债成本的变化与市场利率不完全同步,这给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带来了些许压力。
而这轮负债端利率调整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通知》明确要求,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新的利率调整机制,将推动保险业资产负债形成动态匹配机制,既能及时降低负债端成本压力,又能缓解资产端投资压力,长期利好保险业稳健发展。
二是倒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提升承保能力。
在市场利率中枢下行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下行,利差收窄,倒逼险企调降负债成本,但负债成本调降后,保险产品会比之前“更贵了”,产品吸引力也随之削弱。从国际保险市场看,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的保险市场也出现过类似情况。
从消费者视角看,普通寿险等人身险产品普遍有两大功能:一是储蓄或投资功能;二是保险保障功能。预定利率下调后,前者的功能削弱,这要求险企提升保险保障功能,以弥补产品整体吸引力的下降。对险企而言,投资收益和承保收益共同构成了险企的利润总和,因此,提升承保能力也能提升盈利能力。实际上,欧美一些发达经济体在应对市场利率下行时,也通过提升定价能力、风险识别能力、运营能力等方式提升了承保能力,增强产品整体性价比。
三是推动保险业稳健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前几年,个别险企的负债端成本畸高,如2015年前后,部分万能险结算利率可达8%,为后续发展埋下了隐患。一些险企负债成本居高不下的一大原因是,为抢占市场份额,部分险企上调预定利率与最低保证利率,但最终的投资收益难以覆盖负债成本,从而引发亏损。此次两类利率在行业层面的下调以及负债端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动态挂钩,有利于避免行业性利差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总之,此轮保险业负债端利率调降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同险企宜按监管要求,持续优化产品开发设计,稳步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拓展和丰富保险保障的内涵和外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持续助力保险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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