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授权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适当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适当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5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比中光”)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9,630,99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981,549.5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77,649,440.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于2022年7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09,421.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期末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中信建投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中信建投于2022年7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芯”)、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连同中信建投于2022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7月将保荐机构从中信建投变更为中金公司,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及上海奥诚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4年4月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1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桂中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9,166.32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30,166.32万元差异21,0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底层技术优势,拓展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拓宽现有业务的市场边界,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但该项目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5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江隆业先生、高级副总裁闫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江隆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闫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江隆业先生和闫敏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隆业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江隆业先生和闫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隆业先生和闫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奥比旭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任后,江隆业先生和闫敏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履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本人持有股份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江隆业先生、闫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5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4)。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适当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5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4)。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88322              公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5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详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六、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