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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67                                       公司简称:孚能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

  被担保人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本次孚能镇江为公司提供额度为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额度为1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全资子公司孚能镇江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已与民生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孚能镇江已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066.97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YU WANG(王瑀)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模块系统、电池模块管理系统、充电系统等电动车储能及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马达、驱动器、大功率POWER IC、电力电子元器件等驱动马达及控制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传动系统、电动空调系统、电动转向系统、电动刹车系统、发电系统、电力转换系统等电动车辅助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他锂电池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纸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二) 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名称: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15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6年8月20日(皆含本日)。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15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37,776.25万元,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的33.13%,无逾期担保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3,31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6,480,253.0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2022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00075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095.12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9,137.57万元)。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51,481.56万元,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7,792.83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兑付的保证金金额。

  注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6,809.0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1,127.8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兑付的保证金金额。

  注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 募集资金管理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之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已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协议,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吴证券承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赣州蓉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徽商银行芜湖三山支行、工商银行芜湖赭山支行营业室、中国银行芜湖三山支行等7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8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262.90万元投资于新项目“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均拟使用“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2,631.45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赣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等2家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孚能科技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28,122.96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注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27,997.11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25,648.03万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注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792.8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和扣除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尚未兑付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完成结项,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决定将截至2023年7月27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47,792.83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47,792.83万元已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购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定期存单作为保证金或者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存单或者保证金等额置换;或者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方式视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开具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账户余额2,218.78万元,已开具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112.50万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购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定期存单作为保证金或者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存单或保证金等额置换;或者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方式视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开具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账户余额62,058.93万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经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262.90万元投资于新项目“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详见附表3-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33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648.0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附表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表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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