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 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镇涛,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敏,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签字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济平,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三) 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满足聘任条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稳定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7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笑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刘笑寒先生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刘笑寒先生简历
刘笑寒先生,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刘笑寒先生现担任康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沐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北京蓉都创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数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康辰医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爱欣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201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经中心总经理。截至目前,刘笑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笑寒系刘建华与王锡娟之子。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11:30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邸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3590 公司简称:康辰药业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 年8月20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号)。
(二)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41,526,849.09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62,552,443.1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12,451,531.03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中期末余额为32,437,974.93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280,013,556.1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18年8月20日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2月27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6月21日,公司根据发行需要,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由天风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天风证券与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增募投项目KC1036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2022年8月12日,公司与天风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签署了《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注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注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苑路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现变更名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0月15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8]G16002320772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6.66元。保荐机构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截至2019年1月7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7万元予以置换完毕。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期现金理财收益 204.34 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证券收益凭证共28,001.3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1200128151账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132777账户、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00175899账户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3063595账户分别存放0.04万元、0.26万元、1.05万元及0.01万元,均为2024年半年度活期利息。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变更
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由于公司将金草片项目的相关技术成果对外转让,集中精力和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靶向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的建设,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的金草片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7,612.2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54%,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基于对研发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之一“CX1409研发项目”进行终止,将研发资源集中于更具创新性和临床价值的项目。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CX1409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1,080.2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2.43%,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8月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调配公司募集资金与各项目资金需求周期及总量的匹配,加快领先产品上市进程,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新增子项目创新药药物发现,同时将“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调减31,192.00万元,调减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KC1036的研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4.99%。
(二)“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公司审慎评估、权衡“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以下简称“迪奥”)项目继续开发的风险性和未来的临床价值,为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管线中的优势项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迪奥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其他在研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提供原料药。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前述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25%,其中已累计投入募资资金3,561.08万元,占比3.99%;节余募集资金4,689.05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0.13万元),占比5.26%。
关于“KC1036”和“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10:00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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