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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建议派发中期股息每10股现金0.63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6亿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每10股现金0.63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6亿元人民币(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2024年上半年业绩情况、股东回报、偿付能力以及年度分红水平等因素,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8日至8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李慧琼监事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上半年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1319                                                  公司简称: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王廷科董事长委托赵鹏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为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目前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于2012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股票代码:1339),2018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A股股票代码:601319)。本公司在2024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58位。

  本公司通过人保财险(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本公司持有约68.98%的股权)在中国境内经营财产险业务,通过人保香港(本公司持有约89.36%的股权)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经营财产险业务;分别通过人保寿险(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80.00%的股权)和人保健康(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约95.45%的股权)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通过人保资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对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通过人保养老(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以人保投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专业化的不动产和养老产业管理平台,以人保资本(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聚焦债权、股权、基础设施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另类投资领域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人保再保(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开展集团内外专业再保险业务;通过人保科技(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和人保金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统筹集团信息化建设,为集团各公司提供更优的架构管理、基础设施、应用研发、数据赋能、智能技术、共享运营和创新孵化等科技服务,赋能集团数字化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单位:百万元

  

  注:每股净资产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总数

  

  4.2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 本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标记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4.3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4.4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4.5 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1公司业务概要

  1.1.1主要财务、监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注:

  (1) 资产负债率为总负债对总资产的比率。

  (2) 市场份额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原保险保费收入,自行统计和计算,分别为人保财险占所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以及人保寿险、人保健康占所有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从2021年6月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汇总数据口径暂不包含保险行业处于风险处置阶段的部分机构。

  (3) 综合成本率=[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分出再保险财务收益)+提取保费准备金]/保险服务收入。

  (4) 综合赔付率=[当期发生的赔款及理赔费用+已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现金流量变动+(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分摊至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提取保费准备金]/保险服务收入。

  (5) 计算人保寿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和2023年半年新业务价值时使用的投资收益率等假设与当前假设一致,其他假设与2023年12月31日评估时使用的假设一致。

  (6)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长期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长期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00%。

  (7) 计算人保健康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半年新业务价值时使用的投资收益率和风险贴现率等假设与当前假设一致,其他假设2023年6月30日评估时使用的假设一致。

  (8) 市场份额、签发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内含价值指标的对比期数据为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其他指标的对比期数据为2023年1-6月数据。

  1.1.2偿付能力

  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及主要子公司偿付能力结果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通知要求计算。

  下表列明报告期内本集团及主要子公司偿付能力的有关信息:

  单位:百万元

  

  1.2业务分析

  1.2.1  人保财险

  为方便投资者理解主要险种经营成果,人保财险将再保业务对应的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及其他损益科目分摊至各险种,模拟测算了各险种再保后经营成果。下表列明报告期内人保财险各险种经营信息情况节选:

  单位:百万元

  

  注:数据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下同。

  1.2.2 人保寿险

  下表列明报告期内人保寿险按险种列示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单位:百万元

  

  1.2.3人保健康

  按原保险保费收入统计,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各类产品收入如下:

  单位:百万元

  

  1.2.4资产管理业务

  (1)投资组合

  下表列明截至所显示日期本集团的投资组合信息:

  单位:百万元

  

  注:

  (1) 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二级资本工具、理财产品、存出资本保证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

  (2)其他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等。

  (3)其他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定期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出资本保证金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2)投资收益

  下表列明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收益的有关信息:

  单位:百万元

  

  注:

  (1) 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2) 总投资收益率(年化)=(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及期末平均总投资资产-期初及期末平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3) 净投资收益率(年化)=(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及期末平均总投资资产-期初及期末平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1.2.5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2.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2.1未来展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同时对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出重要部署,充分体现党中央对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的高度重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保险业正迎来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2024年下半年,本集团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战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提质,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创新,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全力确保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确保实现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以更新作为做深做实战略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保险提出的部署要求,与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五篇大文章”一体贯通、统筹推进,以做深做实八项战略服务为重要抓手,深化相关领域的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加强新领域新赛道保险供给,发挥好服务国家战略的行业“头雁”作用。

  二是以更大力度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效益优先,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推动高价值业务增长,追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业务发展;全面推进精细管理,全面推进降本增效,全面加强资负匹配,巩固经营绩效持续向好局面;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诚信经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三是以更实举措抓紧改革落地。落实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围绕治理改革、功能改革、模式改革、机制改革、数字化改革和国际化改革等方面,积极谋划推进集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制约集团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问题。

  四是以更高要求强化创新驱动。持续推动模式创新,做好财产险风险减量服务,加快推进大健康大养老生态建设。着力推进产品创新,积极研发首创原创产品,做好集团新质生产力示范项目培育。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强自主研发能力培育,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领先技术。

  五是以更大格局推进协同发展。优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业务协同利益机制,不断激发基层机构协同主动性。深化客户资源共享,推动车险客户、法人客户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加强综拓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扁平化管理、专业性强的服务型共建队伍。

  六是以更强责任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守住风险底线。更加注重系统性,从责任、体系、机制、能力等方面着手,系统全面提升集团风险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前瞻性,完善早期预警机制,做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更加注重实效性,推动基层依法合规经营等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2可能面对的主要风险及应对举措

  一是宏观环境风险。国内方面,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转型升级稳步推进,但国内结构调整持续深化、阵痛有所显现,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仍需巩固。国际方面,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确定性上升,利率持续走高、债务可持续风险、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日益恶化的气候风险继续对经济增长构成挑战。本公司高度重视风险防范,持续做好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影响预判,优化升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风险应对,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二是市场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方面,权益投资方面,国内二级权益市场未出现明显走强趋势,股票指数保持低位震荡,结构性分化明显,市场情绪较为低迷;一级权益市场受到上市渠道收紧、二级市场连带效应等因素影响,进入换挡调整期。固收投资方面,债市总体延续强势行情,但需要关注未来利率走势变化对债券价格的影响。信用风险方面,2024年上半年,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化债和房地产等领域的支持政策逐渐落地推进,城投、不动产等重点风险领域信用风险有所收敛,上半年信用债违约和展期规模同比下降,地产债仍为债券市场出险的主要板块。同时,城投类非标展期、票据逾期等风险事件仍然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山东等区域的弱资质城投平台,未来仍然需要重点关注房地产企业债权投资和城投平台非标产品信用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资本市场走势变化,做好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影响研判,高度关注投资组合的市场和信用风险暴露,优化大类资产配置,持续做好风险指标日常监测预警;同时强化对城投、不动产等重点风险领域投资资产的跟踪监测,加强投后风险管理,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是保险业务风险。财产险方面,受今年上半年灾害频发、汛期提前等因素影响,理赔和灾害风险管理压力提升,随下半年国内主汛期到来,相关理赔和风险管理可能会进一步承压。人身险方面,在监管政策引导下,行业负债成本持续压降,有效缓解利差损风险,但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销售能力和保险服务能力带来新的挑战。本公司将持续高度关注保险业务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能力,合理运用风险缓释手段,有效应对灾害多发影响;严格落实监管政策,持续压降人身险负债成本,强化资产负债匹配,切实防范利差损风险;持续完善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风险监测机制,不断提升风险早识别、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能力。

  3. 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或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 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10名,视频连线出席3名,委托出席1名。独立董事高永文、崔历、徐丽娜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王廷科董事长委托赵鹏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上半年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母子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符合本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恢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绿色金融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绿色金融发展规划(2024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至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投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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