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上半年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168.59万元。
(二)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72.71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公司存货按期末存货的市场价扣除相关销售税费后与存货的账面价值的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24.37 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65.6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365.67万元,具体详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
至2024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9月25日9:00—17:00
(二) 登记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三) 拟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nmfood@yi-ming.cn 完成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三)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益雷
联系电话:0577-88350180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8-3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6,466,011.38 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35,00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明统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立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5179 公司简称:一鸣食品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26,466,011.38元。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14,035,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0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徐州鸣源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源牧业”)为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食品”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阳聚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阳聚农”)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63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暂未对鸣源牧业提供过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鸣源牧业与徐州圣力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圣力牧业”)于近日共同签订了《租赁合同》,圣力牧业将坐落于睢宁县桃园镇桃李村三组的牧场整体出租给鸣源牧业使用。为使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阳聚农(系鸣源牧业母公司)签署了《保证函》,就该租赁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鸣源牧业的债务向圣力牧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圣力牧业的股东张志刚、刘文忠、陈邦萍签署了《保证函》,就该租赁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圣力牧业的债务向鸣源牧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鸣源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DR96HW0T
成立日期:2024年7月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镇桃李村三组1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刘坤
经营范围: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新设立公司,暂无数据。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平阳聚农
2.债权人:圣力牧业
3.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63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内
6.保证范围:关于位于徐州市睢宁县桃园镇桃李村三组的牧场整体出租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阳聚农对鸣源牧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鸣源牧业租赁牧场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阳聚农对鸣源牧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鸣源牧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审议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阳聚农已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管理审议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261.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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