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82,222,036股,累计质押股份716,992,036股。其中,持有股份和累计质押股份均包含杉杉集团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划转至质押专户的股份合计42,998万股。
注2:公司GDR存托人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依法登记在其名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GDR存续数量为1,223,312份。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2月1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因病逝世,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本报告落款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根据其股份继承情况对实际控制人进行重新认定。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至9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至9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联系邮箱:ssgf@shan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合计44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53,841,668股减少至2,253,396,16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至2,253,396,16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楼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050,000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45,500股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年2月24日至3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4、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2年5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435人,授予数量为4,501万份,行权价格为28.18元/股,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5月5日。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2022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17人,授予数量为18,334,100股,授予价格为13.76元/股,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6月6日。
2022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35人调整为430人,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5,010,000份调整为44,520,00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7.85元/份。
8、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9、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92万份股票期权和168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
10、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权益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1、2023年9月1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30人调整为41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520,000份调整为32,083,80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7.55元/份。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17人调整为403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34,100股调整为13,353,375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46元/股或13.4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2、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3、2023年12月14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部分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10人调整为38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083,800份调整为30,114,210份。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03人调整为37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353,375股调整为12,583,965股。
14、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6、2024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74人调整为357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83,965股调整为8,202,41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26元/股或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80人调整为36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14,210份调整为19,622,54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7.35元/份。
1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合计1,050,000份股票期权和44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3人因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50,000份。
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62人调整为34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22,540份调整为18,572,540份。
2、本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3人因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中,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145,5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退休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300,0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57人调整为34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2,410股调整为7,756,910股。公司拟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907,330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批流程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4-05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合计1,050,000份股票期权和44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3人因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50,000份。
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62人调整为34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22,540份调整为18,572,540份。
2、本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3人因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中,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145,5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退休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300,0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57人调整为34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2,410股调整为7,756,910股。公司拟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907,330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批流程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4-05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合计1,050,000份股票期权和44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3人因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50,000份。
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62人调整为34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22,540份调整为18,572,540份。
2、本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3人因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中,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145,5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退休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300,0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57人调整为34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2,410股调整为7,756,910股。公司拟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907,330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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