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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7,061.85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拟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总体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内容。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以及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公司始终坚守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原则,通过不断深化主营业务,提升公司业绩,稳固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等多种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2024年上半年,行动方案主要举措的进展及成效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实力”方面

  十四年的行业深耕,使阳光诺和成为一家专注于仿制药与创新药研究,为客户提供“临床前+临床”的全过程药物研发服务的综合型CRO公司,并从化学药领域向生物药、中药、医疗器械、宠物药领域逐步延伸。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86.37万元,同比增加22.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57.16万元,同比增加25.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297.18万元,同比增加24.49%,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共8项新药项目已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70项药品申报上市注册受理,8项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取得39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7项通过一致性评价;6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新药品注册分类法规实施之后,公司累计已有19项仿制药首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公司取得生产批件的权益分成项目共5项。

  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进品种自研储备战略,完善技术成果转化事业部的建设,加大自主立项的多肽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特色仿制药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共投入研发费用6,909.31万元,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72.97万元,增幅29.48%。报告期内新立项自研项目达117余项,累计已超450项。立项自研项目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项目。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在镇痛、肾病与透析、肿瘤辅助、心脑血管、抗菌用药等适应症领域;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在药物传递系统上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转化研究,以长效微球制剂、缓控释制剂等为研发重点;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复杂注射剂、多肽制剂、局部递送与透皮吸收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及其他特殊制剂等。截止报告披露日,诺和晟泰自研1类新药“STC007注射液”已经进入临床二期,“STC008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许可。

  未来我们将密切关注全球医药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提升公司的专业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并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司的持续进步与创新。我们坚信,唯有不断创新,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夯实治理,强化内控”方面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依次设置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公司在上半年开展了一系列的宣贯活动,深入阐释了新旧版本《公司法》的修订细节。特别地,针对新《公司法》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决议流程、董监高职责等关键性变更和新增条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公司审视了现行章程和管理制度中需要更新的部分,并对这些修订内容进行了系统整理。下半年,公司将逐步实施章程和管理制度的更新工作,确保新《公司法》能够在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得到全面贯彻,有效规避公司经营风险,并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

  三、“稳健经营,持续现金分红”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上市后已连续三个年度(2021年-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达8,768.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2024年7月9日完成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

  2024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向,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以及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重大资金安排等因素,积极探索更多方式方法,争取继续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四、“高质量信披,多渠道沟通”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服务热线、调研交流、券商策略会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2024年5月10日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公司致力于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品质,严格遵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发布流程,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机制。我们将加强对关键信息披露的审核,以防止“低级错误”的发生。同时,公司也将实际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标准,更有效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达公司价值,并在遵守合规披露的前提下,增强信息披露的实效性。

  五、“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加强关键少数培训”

  自上市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保持了密切沟通,组织其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旨在加强“关键少数”规范化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及时更新“关键少数”人员名单,做好预沟通工作及密切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确保履行承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由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业培训共145.5小时,确保了所有董监高及时出勤各项必要的培训课程,培训情况均满足监管要求,有效地增强了“关键少数”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等多层级多维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将董监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等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强和丰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本公司始终坚守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原则,通过不断深化主营业务,提升公司业绩,稳固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等多种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2024年,公司将把“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到位,为稳市场、强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621                                公司简称:阳光诺和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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